欧专局仍对传统植物授予专利 称“只是遵循规则”

发布日期: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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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28


  名为“种子无专利”的非政府组织联盟在一份新闻稿中称,欧洲专利局(EPO)仍然对传统植物授予专利,尽管欧洲议会与德国议会要求该专利局不要授予这样的专利。

  据该新闻稿称,EPO已将专利授予先正达公司,专利号为EP2140023。先正达公司称该项发明涉及“能抵御害虫的新颖辣椒植物,以及该植物的种子和果实。现有发明还与产生和使用这些植物及其果实的方法有关。”

  “种子无专利”称这一案例与来自传统育种的如辣椒等辣椒植物有关,之前有两个先例(西红柿与西兰花)在EPO遭到质疑,是否授予专利仍然悬而未决。

  在该组织看来,EPO理解《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内容有所偏差,公约是要求禁止对植物与动物物种授予专利的。据说该联盟担忧的是“专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集中,使农民和食物供应链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加依赖仅有的几个跨国大公司”。

  它呼吁修改欧洲专利法,“排除育种材料、植物、动物和食物的专利性”。他们发起了在线请愿活动,声称已收到超过二百万个签名。

  EPO:在我们再次授予专利前阻止我们

  同时,EPO的副发言人温妮.奥斯特瓦德(Rainer Osterwalder)告诉《知识产权观察》,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植物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专利性标准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在欧洲不能被授予专利的在本质上应是植物的生物育种方法,如标记辅助育种。

  他补充道,由于目前的规则中没有任何事实指明植物应当如何获得专利,关于对在那些过程中公布的植物专利的质疑仍然存在。这一质疑需由EPO上诉扩大委员会在“西兰花”案例中明确,然而委员会对此尚未给出一个答案。

  奥斯特瓦德称,同时,在EP2140023专利案中,EPO不得不遵守EPC指明的规则。EPO重视并尊重欧洲议会的意见,并将保持向成员国们通报那些案子的进展情况。但是议会的决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取代已由其成员国设立的EPO规则。

来源:知识产权观察